恒丰达(873019):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40:32 中财网
原标题:恒丰达: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873019 证券简称:恒丰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9月份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95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1年,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贺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95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1年,本次贷款由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贺及其配偶何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何艳名下位于和平区常德道 45号(现 41号)(产权证号:津(2023)和平区不动产权第0089968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2023年 9月份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贷款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买塑料片材,期限1年,由股东李贺夫妇、股东张涛夫妇、股东云虎以及公司子公司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贷款8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1年,仍旧由股东李贺夫妇、股东张涛夫妇、股东云虎以及公司子公司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贺、张涛、云虎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其中李贺、张涛、云虎为关联董事,为公司贷款提供担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 288号 4栋 (一楼)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 288号 4栋 (一楼)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技术推广,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张涛
控股股东: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贺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
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 1188号 4栋-44号
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 1188号 4栋-44号
注册资本:67,100,000.00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等
法定代表人:李贺
控股股东: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李贺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沽公路石油新村蓝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张涛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逸树家小区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自然人
姓名:云虎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半壁店大街 8 号院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自然人
姓名:何艳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沽公路石油新村蓝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贺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 自然人
姓名:王史蕾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 202号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涛的配偶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及其他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及其他费用,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4年9月份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贷款950万元到期续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 1年,本次贷款由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贺及其配偶何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何艳名下位于和平区常德道 45号(现41号)(产权证号:津(2023)和平区不动产权第0089968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2024年9月份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贷款800万元到期续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1年,由股东李贺夫妇、股东张涛夫妇、股东云虎以及公司子公司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内容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以保证公司资金充足,健康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后续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目标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为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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