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9:45:43 中财网
【19:37 尚品宅配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尚品宅配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9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6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590,2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2元/股,已使用总金额为24,948,691.58元(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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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2 道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道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2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2023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2%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3元/股,成交金额96,066,954.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武商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武商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5
日召开第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3,809股-14,285,714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24%-1.8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详见于 2024年
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030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9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7,8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7.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6.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4,077,359.38元(不
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康缘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缘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6~2025/2/5
预计回购金额1.5亿元~3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791,246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267%
累计已回购金额1.7931亿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96元/股~19.9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促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 2025年2月5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18元/股(含)调整为20元/股(含)。除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鉴于公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保持不变,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18元/股(含)调整为20元/股(含),按最新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750万股-1500万股。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2024年2月7日首次实施回购以来,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91,2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26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了0.3232%,购买的最高价为19.98元/股,最低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9,308,233.73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奥瑞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瑞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6/4,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0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8,900,0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5%
累计已回购金额40,557,964.2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0元/股~1.49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4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49元/股,最低价格为 1.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0,557,964.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盛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19~2025/2/18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6,5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62.59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9%
累计已回购金额5,666.6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41元/股~6.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6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4年 6月 5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6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7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378.43万股至 614.9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625,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00元/股,最低价为 4.4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6.6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7 兆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兆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1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43.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821,2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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