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ST松兴(8363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7:11:19 中财网
原标题:ST松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作为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类别风险事项挂牌公司是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生产经营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生产经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生产经营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4其他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 是 异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
5公司治理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人变更情形
6其他存在终止解散清算的情形
7生产经营存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申请仲裁 情形
8其他存在可能无法按仲裁裁决结果及时支付 款项的情形
9公司治理监事离职,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10生产经营重大亏损或损失
11其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不适用
   
12生产经营(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停工停产
根据《ST松兴:停工停产公告》,因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松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主要业务已无法正常开展。鉴于以上经营状况,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日起停工停产。


2、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全部银行账号被冻结
根据《松兴电气:关于资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ST松兴:关于资产查封、投资的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ST松兴:关于资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因与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件,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冻结、查封公司名下 20,000,000元的财产;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司名下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骏路 2号自编第 1栋至第 6栋资产;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全部银行账户;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冻结、网封广州博伊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34.69145%(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346.9145万元)的股权份额、广州博伊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5.8087%(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358.087万元)的股权份额、广州博伊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8828%(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28.828万元)的股权份额,广州博伊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冻结查封公司以下财产:

资产类型资产名称查封截止时间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粤A9576U至2026年7月3日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 粤A111VT 至2026年7月3日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粤AS721X至2026年7月3日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粤AV400L至2026年7月3日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粤A0KS16至2026年7月3日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粤AS793X至2026年7月3日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加工中心VMC1100B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加工中心VMC850E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立式加工中心VMC850-2(固定资 产编号 222222)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立式加工中心VMC850-2(固定资 产编号 222223)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加工中心VMC1104B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M716G卧轴距台平面磨床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数控车床BPT4065等候处理
存货-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共131序列等候处理

根据《ST松兴:关于资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年 8月 22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至公司查封公司以下财产:
资产类型资产名称查封截止时间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数显龙门铣床(冠阳龙门铣X2025-40)1台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沈阳机床WMC1100B.VWC850E 1台等候处理
存货焊机160 6台等候处理
存货标准件仓库里所有零部件(数量不详)等候处理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定梁龙门加工中心GLU16TTX20 1台等候处理

综上,公司存在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松兴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发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松兴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发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松兴电气:2023年年报》《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关于公司 2023年年报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相关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巴根、董事陈悦海、董事区建华、监事刘伟斌、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丁馨、副总经理曾智文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情形
根据《松兴电气:2023年年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000,000股,占比 4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松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8,000,000股,占比 3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了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松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年 12月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仍为一致行动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松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该协议有效期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根据《ST松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普通股同意股数 27,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反对股数 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反对股数 27,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

根据《ST松兴: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ST松兴:关于一致行动人未保持一致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会议否决了《关于公司拟协议解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0,000,000股,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反对股数 27,500,000股,为广州松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松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松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

综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松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前述议案表决时未保持一致意见。

根据《ST松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2024年8月22日,广州松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公司收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告知函》,在《告知函》送达时解除双方在2022年12月31日续签的第五份《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已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存在终止解散清算的情形
根据《ST松兴:关于拟申请公司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全部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主要业务已无法正常开展,停工停产的情形,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已陷入僵局且无法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持续经营,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协议解散的议案》,并将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ST松兴: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ST松兴: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议案及终止公司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否决了《关于公司拟协议解散的议案》。公司将终止解散清算。


6、存在可能无法按仲裁裁决结果及时支付款项的情形
根据《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 穗仲案字第21437号),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寄出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的《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7,819,473.57元及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5月11日利息(含逾期利息)共计1,132,187.36元,自2024年5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借据001项下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9,819,473.5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5%的标准计算;借据 007至 011项下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 3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077.02元,律师费84,000元;
(三)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受理费254,920元,处理费73,417元(申请人已预缴76476元,退回3059元)。仲裁费共328,33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执行通知书》(2024粤0112执保8308号),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因公司未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2023)穗仲案字第21437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执前督促阶段。


7、监事离职,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ST松兴: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邓柳珍的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邓柳珍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邓柳珍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

本次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邓柳珍女士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的相关职责。


8、公司存在重大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情形
根据《松兴电气:2023年年报》《关于对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兴电气”)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GZAA6B0450),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包括: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松兴电气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载股东权益为602,951.5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31,171.64元),负债率为99.64%。截止本报告日,松兴电气公司未取得财务支持及承诺。公司经营资金短缺,上述事项表明松兴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虽然公司已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我们无法判断松兴电气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应收款项可收回性
松兴电气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载应收账款余额为65,636,969.2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777,521.86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3)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无法确认
松兴电气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载存货余额为74,025,974.24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824,781.01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ST松兴: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ST松兴:2024年半年度报告》,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上半年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80.06万元,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38.31万元,发生重大亏损。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4,268.14万元, 占总股本5,000万元的285.36%(按照绝对值计算)。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由上年期末60.30万元减少至-8,298.99万元,期末净资产为负。


9、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
根据《ST松兴: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之“持续经营风险”,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载股东权益为-82,989,942.9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1,696,598.55元),负债率为 194.1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停工停产,因未取得外部财务支持及承诺,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ST松兴: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二)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发生净亏损8,370.6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解散清算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拟通过催收应收款项、加快产品变现等措施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故公司本报告期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但如果上述措施不能实施,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


10、公司存在被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形
根据《ST松兴:关于公司被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8月30日做出的《执行决定书》[(2024)粤0112执7043号],因公司与员工的补偿金仲裁案中,公司应支付彭寿奕等121名劳动者调解款11,079,619.81元和吴苑萍等22名劳动者调解款2,511,331.74元,彭寿奕等121名申请执行人以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公司移送破产审查,且公司书面确认目前不能清偿本案的到期债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存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申请仲裁情形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根据《ST松兴: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 5月 31日至6月14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陆续与152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就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其中146名员工在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主持下,双方自愿签署了《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并持上述协议向广州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了穗埔劳人仲案(集) (2024) 4097-4096号等共32份《仲裁调解书》。

公司停工停产后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在停工停产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申请人(宁子健等146名员工)在上述《仲裁调解书》中所列补偿金等款项中任何一期款项逾期支付的,申请人可就余下未付的款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47)、《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 0112执 7043号、2024粤 0112执保 5009号、2024粤 0112执 7049号、2024粤 0112执 7051号、2024粤 0112执 7052号、2024粤 0112执 7053号)、《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 0112执 7117号)、《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 0112执 7128号),因公司未能按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仲裁调解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类休假折算及第一期补偿金,公司共收到 144名员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知。

根据《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 0112执保 7043号),继公司 2024年 7月 4日、7月 11日、7月 16日和 7月 18日收到 144名员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中约定的各类休假折算及补偿金后,本次增加 1名员工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共 145名员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公司主要资产仍处于被查封状态;全部银行账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公司前述主要资产仍处于被查封状态、全部银行账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3、公司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形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4、存在新增的可能无法按仲裁裁决结果及时支付款项的情形
根据《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46)、《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穗仲案字第 2991号、2024穗仲案字第 2992号、2024穗仲案字第 2993号),2024年 7月 4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寄出的关于合同纠纷的《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2024)穗仲案字第 2991号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34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 2024年 4月 11日,利息 0元,罚息 19187.63元,复利 48.15元;自 2024年 4月 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全部剩余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5%加收 50%的标准计算);
2、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11000元、财产保全费 50007元;
3、本案仲裁受理费 30996元、处理费 4650元,仲裁费共计 3564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二)、(2024)穗仲案字第 2992号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3557415.46元并支付罚息(截至 2024年 4月 11日,罚息为 136960.52元;自 2024年 4月 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垫款本金 3557415.46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05%的标准计算);
2、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11000元、财产保全费 5000元;
3、本案仲裁受理费 31554元、处理费 4733元,仲裁费共计 3628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三)、(2024)穗仲案字第 2993号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28万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24年 4月 11日,罚息为 9940元;自 2024年 4月 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垫款本金 28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05%的标准计);
2、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8000元、财产保全费 19617元;
3、本案仲裁受理费 9416元、处理费 1500元,仲裁费共计 1091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根据《ST松兴: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沪 0115民初 62457号),2023年 9月至 2023年 10月期间,原告上海博世力士乐液压及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系列《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出售设备,设备总价款为 3,500,387.38元,公司应当在原告发货后 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批发货,但公司未依约完全支付货款。截止起诉日,公司仍尚欠付原告货款共计 2,658,522.07元。原告诉讼请求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


根据《ST松兴: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 苏 0585民初 5239号),公司与通快(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2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2008270060/1),约定向通快(中国)有限公司采购TruLaserCel13000型号激光设备,并提供相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服务。合同签订后,通快(中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阶段合同义务。公司并未按时全额支付货款,拖欠了货款部分本金。原告诉讼请求支付拖欠货款合计人民币 2,486,000元、支付货款迟交罚款人民币 249,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2,735,000元。

根据《ST松兴: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 苏 0585民初 5239号),2024年 9月 6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 0585民初 5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支付原告通快(中国)有限公司货款 2,486,000元;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支付原告通快(中国)有限公司因逾期付款产生的罚款 249,00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 28,680元,减半收取 14,340元,财产保全费 5,000元,合计 19,340元,由公司负担。


根据《ST松兴: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4年 8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2024)粤 0103民初 21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与被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于 2024年 2月 27日解除;
2、被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19750000元; 3、被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按《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其中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且利息、罚息、复利的总额不超过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24%计算的结果)。

4、案件受理费 141800元、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目前已与152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主要资产仍处于被查封状态、全部银行账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仍存在无法按仲裁裁决结果及时支付款项的风险、存在如诉讼失败仍无法支付款项的风险,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全部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存在因此导致的劳动仲裁或诉讼风险。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松兴电气:2023年年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为602,951.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GZAA6B0450),如公司后续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前述情况,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ST松兴:停工停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松兴电气:2023年年报》(公告编号:2024-014)
《松兴电气:关于资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关于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ST松兴电气:关于资产查封、投资的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ST松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ST松兴:关于拟申请公司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ST松兴: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ST松兴: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议案及终止公司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ST松兴:关于一致行动人未保持一致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ST松兴: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 穗仲案字第21437号)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穗仲案字第2991号、2024穗仲案字第2992号、2024穗仲案字第2993号)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47)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0112执7043号、2024粤0112执保5009号)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 0112执 7049号、2024粤 0112执 7051号、2024粤0112执7052号、2024粤0112执7053号)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0112执7117号)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4粤0112执7128号)
《ST松兴: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沪0115民初62457)
《ST松兴: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 苏0585民初5239号)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执行通知书》(2024粤0112执保8308号)
《ST松兴:关于资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212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9355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992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187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188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567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218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220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8222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211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12民初 8217号、
《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12民诉前调 13771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12民诉前调 16921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12民诉前调 16920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12民诉前调 13096号
《财产保全告知书》(2024)粤 0112执保 5651号、《财产保全告知书》(2024)粤 0112执保 5655号、《财产保全告知书》(2024)粤 0112执保 5649号、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粤 0112民诉前调 13771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粤 0112执保 4742/4743/4744号。

《ST松兴: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03民初 217号
《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03民初 217号
《财产保全告知书》《财产保全通知书》(2024)粤 0103执保 704号 《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03民初 217号之一
《财产保全通知书》(2024)粤 0103执保 7643号
《ST松兴:关于资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ST松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ST松兴: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ST松兴:2024年半年度报告》
《ST松兴:关于公司被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公告》
《执行决定书》(2024粤0112执7043号)
《ST松兴: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执行通知书》(2024粤0112执保7043号)
《ST松兴: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ST松兴: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 苏 0585民初 5239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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