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恩(43017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7:15:56 中财网
原标题:瑞达恩: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30172 证券简称:瑞达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加速器(二区)1号楼 101房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9月 6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薄红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进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拟向扬州冀海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数量649,913股,拟发行价格23.08元/股,共募集资金14,999,992.04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编制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此次股票发行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所通过的决议批准且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耳东先生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事宜签署了《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冀海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该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依据股票发行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根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结果,同意修改《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如下: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内容将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股等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针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公司对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 签署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协议及其他需要公司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
(3)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请备案材料;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所涉及事项的回复意见; (4)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5)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6)聘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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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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