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医药(839010):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7:15:58 中财网
原标题:延安医药: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 9月 24日,公司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年9月25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年 9月 27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3090011),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3年9月27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66。

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9月 26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0-27/1698409690_684734.pdf。

2023年 12月 1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正式递交的《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 披 露 。 具 体 详 见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2-15/1702627825_893807.pdf。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2-29/1703850377_652507.pdf。

2024年 4月 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正式递交的《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 官 网 披 露 。 具 体 详 见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4-11/1712820641_321060.pdf。

(三)中止审核
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更新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财务资料,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12月29日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公司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本所中止发行上市审核:……(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2024年6月17日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公司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号——申报与审核》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10150号),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审核申请。2024年3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恢复上市审核。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审核决定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二、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终止向不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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