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恩(43017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06:21 中财网
原标题:瑞达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6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主体、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生效条件、股票限售安排、发行终止后的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公告编号:2024-046
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耳东与发行对象另行签订了含有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冀海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不是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或签署方,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第“4.1 特殊投资条款的规范性要求”的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规定。

四、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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