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21:16 中财网
原标题:康辰药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46,1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46,1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23日。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 “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8月 1日至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月 1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9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3年 9月 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 2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登记完成日实际登记授 予人数授予价格实际登记 授予股票 数量
首次授予2023年 8月 16日2023年 9月 21日21人17.03元/股249万股
预留授予2024年 7月 16日2024年 9月 4日13人16.73元/股53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年 9月 21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9月 20日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公司2023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 一:①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一个解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②以 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总收入,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公司 2023年度净利润增 长率为 53.4%,不低于 15%,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 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2023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 一:①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②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5%。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组织 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 对应解 绩效 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 除限售 系数 档次 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且关键工作成果 优秀 1.0 100% 均完成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但一项关键工作 良好 0.7 70% 成果未完成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但两项关键工作 合格 0.5 50% 成果未完成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不合 未完成或两项及以上 0 0% 格 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成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21人,其中: (1)20名激励对象2023年 度绩效系数均为 1.0,可 解除当期全部份额; (2)1名激励对象 2023年 绩效系数为 0.7,解除当 期 70%份额,后续公司将 为其剩余 30%的份额办理 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绩效考核结果绩效 考核 档次绩效 系数对应解 除限售 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且关键工作成果 均完成优秀1.010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但一项关键工作 成果未完成良好0.77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但两项关键工作 成果未完成合格0.55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未完成或两项及以上 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不合 格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2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6,1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7%。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比 例
牛战旗董事、总裁350,000105,00030.00%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0人)2,140,000641,10029.96% 
合计2,490,000746,10029.96% 
注:“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的 9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9月 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46,1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变更前数量(股)变动数量(股)变更后数量(股)
限售流通股3,020,000-746,1002,273,900
无限售流通股156,980,000746,100157,726,100
合计160,000,0000160,000,0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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