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21:20 中财网
原标题: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9,99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9,99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年12月24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4月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年4月1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60万股。

8、2022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84万股。

1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2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533,27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上市流通总数为3,533,277股。

1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33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元/股调整为17.08元/股。

1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8月3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 279,9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同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 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 值高于公司2020年实际分位值水 第一个解除 平。 限售期 2、2022年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0.40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 行业分位值高于公司2020年实际分 位值水平。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 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 “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 下的全部 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 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 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 回购并注销。(1)根据山东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信审字(2023)第000342 号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为 30,245,283,380.30元,较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130.62%,超过了增长率80% 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 54.61%平均水平;该营业收 入增长率同行业分位值达到 87,高于2020年实际分位值 水平(27)。 (2)2022年公司税前每 股分红为0.80元,高于0.40 元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 业0.24元平均水平;公司 2022年税前每股分红同行业 分位值为93,高于2020年实 际分位值水平(84)。 综上,公司2022年业绩 完成达到了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 值高于公司2020年实际分位值水 平。 2、2022年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0.40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 行业分位值高于公司2020年实际分 位值水平。
   

(四)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 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 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 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 A/B/C为考核合格档, 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标准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一般,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 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本次预留授 予拟解除限售的 27名激励 对象 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优秀(A)27人、 良好(B)0人、一般(C) 0 人、差(D)0人。考评结果 满足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考核结果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优秀 (A)良好 (B)一般 (C)差 (D)
 标准系数100%100%70%0
      
注: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3,114,959,474.65元。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次 27名激励对象解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总数为279,999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2%。


序 号职务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数量(股)本次可解除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解除数 量占已获授 予限制性股 票比例
1核心技术、经营、管理 骨干人员(合计27人)840,000279,99933.3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79,999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受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无董事和高管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7,853,3890.37-279,9997,573,3900.36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2,115,413,27699.63279,9992,115,693,27599.64
合计2,123,266,665100.000.002,123,266,665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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