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36: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02人,代表股份数量461,74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8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公司股份27,304,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58,57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反对2,89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3%;弃权2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127,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反对2,89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弃权2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4,235,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反对2,761,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反对2,76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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