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石娜女士 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2024 年8月26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 -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43,7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55.9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43,4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5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人,代表股份 55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2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 公司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反对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20,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09%;反对 2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6%;弃 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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