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苏州朗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41:26 中财网
原标题:哈森股份:苏州朗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续免租或者根据市场情况给予优先购买权。 本次评估假设按照租赁到期后江苏郎克斯能够继续租赁考虑。 13.苏州郎克斯三级公司江苏海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所在的生产场所位于大 中工业园南环路北侧、东宁路西侧,厂房面积约15000平方米,产权为盐城市大丰 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下属国有平台公司,根据江苏海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江苏海钛精密 工业有限公司达到一定的销售收入,厂房给予减免,首期租赁期限5年,从2024 年1月开1日开始。租赁到期后,如江苏海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续租,按照盐城市 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评估假设租赁到期后江苏海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能够继续租赁。 14.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有客户提供的研磨机、退火炉、镭雕机、镭焊机、锻压 加热炉等共246项,整形治具32项,为生产特定客户产品专用。假设客户提供的 设备持续给江苏郎克斯使用。 (三)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结构、 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 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管理层的经营计划和追加投资可以如期实现。 6.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值 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366.36366.360.000.00
非流动资产25,029.7460,221.7455,192.001,097.31
其中:长期股权 投资35,000.0060,192.0055,192.001,103.84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0.000.000.00 
在建工程60.000.000.00 
油气资产70.000.000.00 
无形资产80.000.000.00 
其中:土地使用 权9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29.7429.740.000.00
资产总计115,396.1060,588.1055,192.001,022.81
流动负债12291.85291.850.000.00
非流动负债130.000.000.00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值 率% 
 ABC=B-AD=C/A×100% 
负债总计14291.85291.850.000.00
净资产155,104.2560,296.2555,192.001,081.29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合并净资 产为10,674.96万元,评估值60,296.25万元,评估增值49,621.30万元,增值 率464.8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苏州郎克斯精 密五金有限公司45%股权价值为:60,296.25×45%= 27,133.31(万元)(大写:贰 亿柒仟壹佰叁拾叁万叁仟壹佰元)。 评估结论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1.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 评估结果与净资产账面值比较,评估增值55,192.00万元,增值率1,081.29%。 与各明细科目账面值比较,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55,192.00万元,增值率1,103.84%。 2.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 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与委估资产的账面值比较,总体呈现 增值状况。主要增值原因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被投资企业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 有限公司近几年盈利,同时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对被评估企业采用 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金属结构制造行业,领先的精 密锻造不锈钢零组件企业和 CNC 精密加工企业,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要考虑固定 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外,也要考虑企业所拥有的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 团队、客户关系、采购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 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 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 技有限公司的价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 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 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有以下情况: 1. 苏州郎克斯子公司江苏郎克斯作为被告,同时苏州郎克斯承担连带责任的 诉讼。 根据2023年10月9日民事起诉状,案号(2023)苏0904民初6758号,苏 州奥杰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和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被告二)至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 法院,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设备货款1,966,800元。二、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一审律师费损失100,000元。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逾 期付款损失(以1.966,800元为基数,以LPR的1.5倍为利率标准,自2023年10 月9日开始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四、判令被告二对诉请一、诉请二、诉请三中 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根据 2024 年 7 月 31 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苏 0904民初6758号),主要判令如下:一、本诉被告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本诉原告苏州奥杰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1.48万元并赔偿该款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3.45% 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本诉被告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本诉原告苏州奥杰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 用28634元;本案部分诉讼费16000元由江苏郎克斯负担。 上述判决后,江苏郎克斯已经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评估报告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判决。 本次评估,负责审计的审计师已经根据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判决结 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和负债,本次评估考虑了相关资产和负债。由于盐城市中级人民 法院尚未二审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2.苏州郎克斯子公司江苏郎克斯作为原告的诉讼。 根据2024年3月12日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苏0904民初3036号,江 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嘉兴奥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至江苏 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刘胜利,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 告为第三人垫付的医疗和护理费用314628元,并承担此款自2021年10月8日起 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的利息(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止利息暂计为 27639.86 元,以上合计 342267.86 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截止评估基准日, 法院尚未判决。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 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 在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 响的说明 无。 (七)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 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借款5,000,000.00元,由周泽臣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为确 保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借款合同的履行,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 科技有限公司将发明专利“一种精锻不锈钢组件冲压锻造装置及其方法” (专利 号为 ZL202211582244.6)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提供权利质押 担保。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 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 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的瑕疵事项。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收入中有较大部分来自于同一客户,重要客户依赖性较 重。本次评估沿用目前模式。 2.苏州郎克斯的业务订单主要来源于公司管理层少数人员,集中度较高。本次 评估沿用目前模式。 3.子公司江苏郎克斯生产工人有很大部分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所需劳务人 员,主要通过合作劳务公司提供。江苏郎克斯生产经营用工较大,导致其在在劳务 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况。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 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 量的10%。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 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 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 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 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 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 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备案、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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