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宝(3013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55:38 中财网
原标题:通行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幢29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文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1,532,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4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3,17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35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5%。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57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6%。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22,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35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5%。

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亚青、董椰檬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江苏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项目——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扩优提质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429,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2%;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7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9.9700%;反对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8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5%;反对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48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3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49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林亚青、董椰檬
3. 结论性意见: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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