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55:58 中财网
原标题:钧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3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彤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5人,代表股份 54,253,681股,占上市公司有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1,982,6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3人,代表股份 2,270,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3人,代表股份 2,270,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3人,代表股份 2,270,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0%;反对 12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1%;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31%;反对 12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4%;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34%。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9%;反对 11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89%;反对 11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6%;弃权 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5%。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慧、胡宝花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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