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60098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王延龙先生、丁宏先生、巫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晓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丹丹,孔文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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