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中衡设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20:02: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衡设计:中衡设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中衡设计大厦四楼中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6,189,6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36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高洪舟、张延成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赵亚萍因工作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华中总部(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最高7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821,78299.7298307,1000.225460,8000.0448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908,28299.7933240,2000.176341,2000.0304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918,48299.8008230,0000.168841,2000.0304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906,48299.7920240,9000.176842,3000.0312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899,08299.7866249,5000.183241,1000.0302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35,902,28299.7889245,1000.179942,3000.0312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901,08299.7880246,3000.180842,3000.0312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888,88299.7791258,5000.189842,3000.03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 中衡设计 集团华中 总部(湖 北)有限公 司提供最 高 7000万 元担保额 度的议案338,10047.8895307,10043.498560,8008.6120
2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424,60060.1416240,20034.022641,2005.835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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