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05:45 中财网
原标题:精智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70号”批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工作内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工作内容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 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 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宏观经济、行业弱复苏与需求不足风险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景气度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公司客户有可能根据其下游客户或终端应用市场的需求尤其是增量需求波动而减少资本性支出,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产品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具有市场、资金及技术优势的境外知名企业,如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领域的爱德万、泰瑞达等市场主流公司,也有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国内公司不断进入该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将现有的市场地位和核心技术转化为更多的市场份额,则会在维持和开发客户过程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在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和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领域,前五大客户占据该行业大部分市场份额。如果以上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市占率等,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受客户产线建设、投产计划、市场竞争态势等因素影响,如果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竞争格局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五)研发进展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快速稳健发展,并在新技术、新产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但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因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情形导致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者未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并实现产业化,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4,426.33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5,592.45万元,合计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为20.11%。如果公司相关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支付能力和信用恶化,或者客户因资金计划推迟支付款项,可能影响公司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的目标达成,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募投项目的持续推进实施,促进公司在技术创新力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如果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者未来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将导致募投项目成果转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2、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的价格,除受到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挑战等因素影响外,也受到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宏观经济,以及投资者预期和偏好等因素影响,如果以上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股价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 (2024年1-6月)上年同期
36,160.4524,741.32
3,820.593,455.32
3,103.762,135.55
-9,008.754,552.0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170,593.85171,922.75
本报告期 (2024年1-6月)上年同期
198,976.08199,648.75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2024年1-6月)上年同期
0.410.49
0.410.49
0.330.30
2.195.56
1.783.44
14.5111.17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二)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5.34%,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7.91%,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职工薪酬和税费等相关的现金流出增加,另一方面是销售回款受客户付款安排以及付款方式的影响综合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新型显示器件检测技术及量产经验突出
在新型显示器件检测领域,公司以核心技术为基础,推出了覆盖新型显示器件晶圆、Cell及Module制程的光学特性、显示缺陷、电学特性等功能检测及校准修复的各类设备,形成有较强竞争力且覆盖主要工艺节点的相对完备的产品线,是国内较早进入AMOLED以及微显示器件检测设备领域并且布局较为完善的企业。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和可靠的产品品质,公司的光学检测及校正修复设备等多类设备在国内取得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在AMOLED中后道的Cell和模组产线检测设备领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向前道Array工艺检测设备领域扩展。并且其设备技术能力也通过积累大量的设备生产制造经验得到持续强化。除技术和应用领域的积累之外,公司还致力于先进产业技术探索,进行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

2、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业务稳步推进
在半导体存储器件检测领域,公司在ALPG处理器及编译器、高精度TG时序生成器、高速信号互联技术、电测试接口单元及专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DRAM测试及修复技术、多通道信号自动校准技术、宽温区高均匀度老化炉体控制等方面有所积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针对半导体存储器后道测试工艺的全覆盖产品研发,包括晶圆测试机及探针卡、老化修复设备及老化修复治具板、FT测试机及治具(DSA板)等。其中老化修复设备及治具板、探针卡、DRAM通用检测验证系统等已经获得客户订单并在客户供应商名录上实现靠前排序,第一版晶圆测试机已经完成样机验证,升级版晶圆测试机的工程样机验证工作接近完成,量产样机各关键模块开始厂内验证,FT测试机工程样机已经搬入客户现场进入验证阶段。公司根据半导体存储器新技术和新应用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正在稳步推进开发适应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需求的测试技术和设备,也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3、产品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积极推进客户开发与维护,国内各家面板领军企业以及关键半导体存储器生产企业已逐步导入公司的检测技术与设备,公司核心产品已在包括京东方、TCL科技维信诺股份、深天马等主流新型显示器件厂商,长鑫科技、沛顿科技等半导体存储器厂商及其供应链的制造产线上批量应用。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助力客户在降低设备采购成本、逐步实现供应链国产替代的同时提升生产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4、产业链资源储备丰富,布局较为完整
公司与国际知名厂商、知名高校、产业链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投资参股以及引进消化吸收等多种方式,快速完成了相关技术积累,并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持续性及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5、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完善,本土化优势明显
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在下游客户的生产旺季,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尤为重要,测试设备出现问题若不能及时进行响应和研发升级,将对客户造成较大产能损失,因此只有拥有优秀的售后服务团队的设备制造商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客户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公司围绕客户需求建立并完善了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和相关流程,能提供快捷、高性价比的技术支持和客户维护,且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客户个性需求,确保在客户提出问题后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排查故障、解决问题。公司专业、快捷的售后服务能力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5,245.302,762.95
0.000.00
5,245.302,762.95
14.5111.17
不适用不适用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9.84%,主要系公司着眼长期发展,持续扩充研发队伍,加大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导致研发费用增加。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B3
补充流动资金B4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理财收益C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C3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C4
补充流动资金C5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理财收益D2=B2+C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D3=B3+C3-C4
补充流动资金D4=B4+C5
E=A-D1+D2-D3-D4 
F 
G=E-F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精智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张滨直接持有公司18.59%股份,并通过深圳萃通及深圳丰利莱间接控制公司4.4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3.0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滨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详见本节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职务直接持股数 (股)直接持股 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17,474,71518.59%
董事、副总经理00
董事、副总经理00
董事、财务总监00
董事00
董事00
独立董事00
独立董事00
独立董事00
监事会主席00
职工代表监事00
监事00
副总经理00
副总经理00
董事会秘书00
17,474,71518.59%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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