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交地产: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等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0,745.91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 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6,860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 4%。 2、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938.20 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4.62%。 3、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滨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947.71万 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8%。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曾于2024年7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80,000万元,向单个被资助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不超过 16,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已使用财 务资助额度 31,412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已使用财务资 助额度42,157.91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 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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